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2-0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 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九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

《通知》要求,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査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