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20-09-07



为贯彻落实《中共 曲靖 市委办公室 曲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 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精神, 格规范涉企 督查检查 行为,根据《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涉企督查检查报审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除《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中明确规定无需报审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外,曲靖市各级涉企检查部门其他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审程序。严格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行为,有效解决涉企督查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 无事 不打扰 "

、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报审程序

《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中明确规定需履行报审程序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流程详见《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见附件)。

(一)制定《 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需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 1 15 日前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宇后,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备案。

二)计划类 督促检查 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 涉企督查 检査 项, 涉企执法检査部门需于检查前 5 个工作日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査审批 , 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 级政府分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性 督查 检查 。未列入《涉企检査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 督查检查 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临时督 检査事项,需于检查前 3 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 曲靖 市涉企检査 审批表 》,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 审批 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迎检类 督查 检查。 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査检査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需于本部门先行检査前 3 个工作日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附上级部门督査检查通知,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审及备案。 单个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由该部门按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审备案;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检查,由牵头单位 负责 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和《 曲靖市 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督查室和司法局备案。

(六)实施 检查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相关工作证件,出示《曲靖市涉企检査明白卡》一式两份, 在检査结束时由被检査企业在明白卡上签字盖章 , 由企业留存一份、 检查 主体帯回一份交司法局备案。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工作证件和《曲靖市涉企检査明白卡》的,被检査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执法 检查 部门要严格按照 批的检查 时间 范围 、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増加检査内容 延长检査 时间

、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 督查 室、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检查报审专项工作,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髙认识,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 1 责任 领导、 1 个责任科室,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涉企检查报审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对规范涉企检査工作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増强企业的获得感。建立涉企检查违规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热线系统,构建网络、电话、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 企检査违规投诉 报和受理机制。司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进行分类,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交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 7 个工作日内 反馈 到司法局,由司法局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査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未按时、按要求办理的重点难点投诉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査督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涉企检查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和整治。(市级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市司法局 0874—3362638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本级政府督查室联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毎季度对涉企检查报审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到企业检查未报审一次的,由市政府督査室进行通报批评;未报审两次的,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计入年终综合考核中的扣分项扣减相应考核分值;未报审三次的,由优化提升菅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除通报批评、 考核 扣分之外,移交有权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