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2-01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决定》(曲政规 [2021]1 号)文件精神,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98 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中,以下 5 件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予以废止:
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曲政发 [2004]36 号)
二、 《曲靖市物业管理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14 号)
三、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等 5 个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 [2009]85 号)中的《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四、 《曲靖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83 号)
五、 《曲靖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90 号)
特此公告。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