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03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
印发《 曲靖 市 普通 住宅 小区 物业服务
管理 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
县(市、区)住
房
和城乡
建设局,
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曲靖市房地产业协会
物业
分会
:
为促进
全
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合理、公开的物业服务机制,现将《
曲靖
市
普通
住宅
小区
物业服务
管理
等级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单位开展
前
期
物业服务
招标
,
可参照
本《标准》选择服务等级,进行前期物业
服务
管理招标或议标。
二、 本《标准》 可供 业主大会成立 后,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在招标或选聘 物业服务 企业活动中,作为约定的服务等级、签订服务合同的参考标准。
三、本《标准》配合《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使用,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参考标准。
四 、 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包括基础设施条件、 房屋管理 、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公共秩序维护 、 保洁服务 、 绿化养护管理 、 综合管理服务 等内容。因构成和影响 物业服务管理成本因素较多,《曲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不建议与各物业项目的收费标准直接挂钩。
五、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 高档住宅 楼 的服务标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标准要求,增加调整服务内容标准 。
六、 对 2000 年 1 2 月 30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 老 旧小区,可参照本《标准》服务等级 中的内容,选择其中三项以上的子项约定服务标准要求 ,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 服务 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 物业服务 等单位提供服务。
关于印发《曲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