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情况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5-2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情况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 发布时间:2021-05-25 | 阅读次数:475

州、市 住房 城乡建设 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 (见附件) 要求,20 20 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调查 制度》, 为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 20 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调查 制度》 上报统计报表。

二、 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三、各 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责任人, 认真 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 有关企业 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调查 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 州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处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联系人及电话:肖焕鑫, 0871—64320882。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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