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 日期:2023-01-17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33400000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曲办字〔2019〕95号)文件批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曲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指挥信息科、人防工程建设科。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单位,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曲靖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4.曲靖市建筑业管理站
5.曲靖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
6.曲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7.曲靖市标准定额管理站
8.曲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9.曲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10.曲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1.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12.曲靖市园林绿化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构建城镇协同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城镇综合品质,强化配套服务,持续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全面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道路交通畅行、市政设施完善、环境美化提升、山体水系保护四大工程。二是接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步伐。四是全面实施城乡“两污”治理。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和生活污水系统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五是接续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六是着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以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推进建筑业提质升级,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绿色节能建筑,加强绿色建筑建材推广应用。七是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八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九是不断提升人民防空发展水平。十是全力推动行业安全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3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180人。在职实有19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33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 13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70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7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6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63.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94.53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人民防空业务管理经费、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3,141.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141.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7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16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46.43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人民防空业务管理经费、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等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705.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14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59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29,49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2.02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人民防空业务管理经费、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等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9.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费支出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等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4.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54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经费的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1.9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7.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缴附加商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经费支出;
11.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89.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02.3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
13.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防办每年拨付经费作为警报系统升级、更新及增加等管理费用;
14.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10.35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市政项目建设补助经费、市政公用管理业务经费;
15.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1.42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6.212080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406.00万元,主要用于南盘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17.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525.3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支出;
18.212140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代征手续费238.17万元,主要用于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支出;
19.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规划示范村市级配套经费支出;
20.2210106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以及相关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2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5.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2.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23.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地产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经费;
23.224999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96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6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64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7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62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9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1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5万元,项目支出231.25万元);
11.30203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4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46.00万元);
12.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13.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14.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15.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7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万元,项目支出66.00万元);
16.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万元,项目支出17.00万元);
17.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3,42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万元,项目支出3,425.90万元);
18.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17.00万元);
19.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20.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5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万元,项目支出1,531.30万元);
22.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2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9.75万元);
23.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5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4.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5.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6.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8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6万元,项目支出24.00万元);
27.30240商品和服务支出-税金及附加费用1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8.303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3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9.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1.3090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10,96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968.45万元);
32.31001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1,86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64.00万元);
33.3100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2万元,项目支出30.80万元);
34.31003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
35.31005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11,12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126.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72.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1.45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合并项目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中的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市政道路PPP市政项目建设经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等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69.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87.88万元,下降48.08%,主要原因是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二)与省配套事项
无与省配套事项预算。
(三)与市配套事项
无与市配套事项预算。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7万元,较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9.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8.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10.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1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项目20个,共安排项目资金30,056.46万元。
具体项目是:1.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10,747.00万元;2.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391.80万元;3.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2,000.00万元;4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10,968.45万元;5.住建业务管理补助经费90.00万元;6.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148.17万元;7.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4,525.33万元;8.南盘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406.00万元;9.市政公用管理业务经费20.00万元;10.五馆一中心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11.园林绿化及创园复检专项经费87.20万元;12.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专项经费385.00万元;13.建筑业管理工作经费16.00万元;14.2022年曲靖市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经费4.20万元;15.抗震防灾工作业务经费22.00万元;16.标准定额工作业务办公经费1.50万元;17.监督业务经费9.80万元;18.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15.00万元;19.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业务经费7.00万元;20.保障房管理工作经费12.00万元。
现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一)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筑业提质发展,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接续发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全力推动行业安全发展,不断提升人民防空发展水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并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适应新时代消防工作开展的需要;加强与消防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沟通协调,做好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配置仪器设备,为验收提供科学、精准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面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完成310余万栋房屋建筑及市政道路和城市桥梁普查工作,市住建局按照全市承灾体总量的0.4%抽查调查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的等信息,使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0.00%以上。重点项目推进方面是协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对接、工程进度调度、现场协调推进、建成管理移交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计划编制组、项目推进组、财务审计组、督查保障组,外聘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及服务工作,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是完成全市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平台,逐一归集、完善房屋信息,并开展分类整治。
(二)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南盘江中心城区段专项资金完成拆迁9.93万平方米、堤顶路48.00公里、西河桥建设、绿地38.00万平米、行道树12,000株及配套设施建设,使沿线居民满意度大于90.00%。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市政道路PPP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是对麒马大道、龙东路、三元路及瑞和西路完成路段完成日常保洁工作,包括车行道机械化清扫保洁、人行道人工清扫保洁、公交站台清扫保洁、桥面清洁、绿化带清洁及垃圾清捡、果皮箱等设施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对麒马大道、龙东路、三元路及瑞和西路完成路段完成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包括道路路面(含路基、路肩)修护、边坡防护、桥涵及通道管护、排水设施(含边沟、排水沟、检查井、截水沟)管护、交通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照明系统维护;对麒马大道、龙东路、三元路及瑞和西路完成景观绿化工程完成日常养护工作,包括道路绿化带(街旁绿地)养护,行道树养护,时令花卉养护;对综合管廊暂未入廊的舱体做好设备设施的养护、主体工程养护、应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及时明确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按PPP合同及最新财政部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效付费。省级规划示范村市级配套专项经费2015年—2016年81个省级示范村项目已建设完毕,通过省级验收,贷款进入还本付息期。2022年支付本息745.00万元建设完成81个省级示范村,农户满意度达到80.00%。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9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28,223.29万元(净值226,182.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80.99万元,固定资产5,319.40万元、净值3,440.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5,430.76万元,无形资产392.14万元、净值229.5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5.87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317.0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46.4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35.4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09.0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9,868.0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9.01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市政道路PPP项目
二、立项依据
本项目于2019年3月12日获得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研批复,批复文件为:《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市政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9〕1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1.实施机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单位:曲靖市麒沾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市政道路PPP项目包括麒马大道、龙东路、三元路、瑞和西路4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批准总投资226,043.28万元(建安费144,038.67万元,征拆费41,217.75万元,建管费1,389.00万元,其余二类费用13,436.29万元,PPP项目管理费1,309.00万元,预备费10,053.18万元,建设期利息14,599.38万元),采用PPP模式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1.麒马大道:城市主干道,起点为马龙龙湖以东第一个十字道路交叉口(K2 277.3180),止点为南海工业园区龙潭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K8 890.293),长6,612.975m,规划红线宽60.00m,红线面积484,980.00平方米,设计时速50.0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投110,963.70万元,其中建安费72,346.10万元。
2.龙东路:位于马龙县城东北侧,是龙湖片区的主干路,南起于昆曲高速,北止于沪昆高铁,道路全长3.403km,道路红线宽40.00m,设计时速40.0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投56,930.20万元,其中建安费39,499.96万元。
3.三元路:城市主干道,南起瑞和西路,北至宣曲高速连接线,长1140.00米,规划红线宽50.00m,红线面积64,446.70平方米,设计时速50.0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投14,507.29万元,其中建安费8,389.99万元。
4.瑞和西路:城市主干道,东起寥廓北路白石江公园路口,西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征路,道路全长2,393.233米,分两期实施,总投43,642.08万元,其中建安费23,802.62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已到位,其中项目资本金:45,208.66万元,银行融资180,000.00万元。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万元,用于支付社会资本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麒马大道:已完工,并于2020年11月6日组织了初步验收。于2020年2月15日投入使用。
2.龙东路:已完工,并于2021年10月14日组织了初步验收。于2021年9月30日投入使用。
3.三元路:已完工,并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了初步验收。于2018年9月3日投入使用。
4.瑞和西路:由于片区控制性规划原因,瑞和西路只实施了寥廓北路白石江公园路口至沪昆铁路新白石江大桥位置处已实施一期576.176米。于2020年2月18日投入使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本项目是曲靖市中心城区的重要市政通道,是曲靖市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曲靖市中心城区的市政路网,方便了居民出行,提升了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为将麒沾马一体化区域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滇东枢纽核心区、城乡统筹示范区、生态宜居和谐区创造了条件,为加快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奠定了基础,对带动相关行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30710092020006.xls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3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