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6-23
附件 一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 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 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
(二) 城市 申报条件
1 、 城市 人民政府 制定 了 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 工作 目标 及规划 , 并 实施3年以上;
2、 已对照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 GB/T50563-2010 )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 Ⅱ 级 以上 (含 Ⅱ 级) ;
3 、 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的 , 获 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4 、 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 成果 、 生态 环境保护 、 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 的 重大恶性事件 ;
5、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 Ⅰ 级 , 且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 不少于 3 年 的 城市 可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 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 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 , 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 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 9 月3 0 日前 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 3月31日 。
(四)申报程序
1、 由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 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的 申报申请 报 省级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初审 ,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连同书面初审意见 一并 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 ;
3、 直辖市 的 申报 申请 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 ) 申报材料
1、 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 所在 省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的 初审意见。
2 、 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 及 最新 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 城 市行政区划图 。
3 、 城市绿线 管制 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
4 、 城市园林绿化 等级 评价 达标 ( Ⅱ 级或 Ⅱ 级以上) 自评材料 , 包括 : (1) 城市园 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详见 附表 1 );(2) 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 自评 的综述 ; ( 3 ) 遥感测试 基础资料( 详 见附表 2 ) 。
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 , 并 须 在评审年的 3月31日前 完成 遥感测试数据处理 分析 。 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 确需 调整 ,须报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同意。
5 、 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及相关附件资料 。
6 、 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 工作 技术 报告( 文字 材料 及DVD音像 片 ,其中 DVD音像片 时 长 不超过12 分钟 ) 。
二、评审
(一 ) 评审的组织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 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 管理和 技术人员。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 、实地考 查 及 综合评审 。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 每个 成员 原则上 只限 参加 创建 指导 、 材料审查、 实地 考查 和综合评审中 的 一项 工作 。
(二 ) 评审程序
1 、 材料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负责从 国家园林城市 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 , 对 申报材料 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 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 进行 审查。
2、问卷调查
对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 须 在实地考查 前 进行 问卷调查 ( 详见附表3) 。问卷调查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由专业社 会调查 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须 在实地考查10天 前 完成。
3 、 实地考查
经过遥感测试 达标 的申报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建司 组织专家 考查组 进行实地考查。 实地考查 采取既定线路 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 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 及内容 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申报 城市 至少 应 在专家 考查 组抵达 前 两天 , 在 当地 不少于两种 主要 媒体上 向 社会 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 电话等 相关 信息 , 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 的 意见和建议 。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 , 将经 考查组 所有 成员 签字确认的 书面考查 意见交 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建司。
4 、 综合评审
住房城乡 建设 部城建司负责 组织召开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 国家园林城市 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 , 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 综合评审会 的 评 审委 员 不少于21 人,且为奇数 。
评审委员 通过 查看 申报 城市 园林绿化 等级 评价 材料 、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 申报材料 , 观看创建工作 技术 报告 DVD 音像片 , 听取 实地 考查评估 意见 和 综合评议等 评审程序 ,对申报城市进行 投票和打分 ,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实地考查专家组只 负责汇报实地考查情况, 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问卷调查 综合得分占 综合评审 得分的 4 0%。
( 三 ) 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 意见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 常务会议 研究确定 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 公示 10 个工作日 。
( 四 ) 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 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采取 “ 城市自查、省级 普查 、 部级 抽查 ” 相结合 的 方式 进行 动态监管 。 省级普查 每 5 年 开展 一次, 部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凡 抽查 合格的,保留 “ 国家园林城市 ” 称号; 抽查 不合格的, 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整改 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 称号。
附表 1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城 市
自评等级
所在省份
行政级别
建成区面积
城区人口
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获得时间
历史文化名城(城区)获得时间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5
大于40hm 2 的植物园数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