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来源: 日期:2014-06-23


附件3

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①有具体部门或专职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负责镇域范围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一项不足-1分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分

3

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编制镇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镇总体规划,或在镇总体规划中有绿地系统规划专篇,充分体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

②镇绿地系统规划已获批准并严格实施;

③镇绿地系统规划随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

④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满足防灾避险要求。

一项不足-1分

4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认建认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等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②各项制度落实措施严格有效;

③建立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能满足公众参与,并保障有效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1分

绿地

建设与管控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每减少5%,-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31%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00㎡/人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①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均匀,至少有一个面积大于2.0公顷,具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②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③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④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并保障日常维护管理到位。

一项不足-1分

5

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①建成区内主要干道符合城镇道路绿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②至少有一条符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达标林荫路;

③道路绿化普及率≥85%;

④道路绿地达标率≥80%。

其中①、②一项不足-1分;

③、④每减少5%,-1分

6

林荫路推广率(%)

≥60%

①每减少5%,-1分;

②年降水量低于200mm的区域,该项为加分项。

7

近三年小区、公共设施等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①新建小区绿地率≥30%;

②改建小区绿地率≥25%;

③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指标须达标。

每减少10%,-1分

8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80%

每减少5%,-1分

9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 ④一项不足-1分。

10

绿地管控

①现有各类绿地均得到有效保护;

②制定严格控制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占用规划绿地等管理措施并有效实施。

一项不足-1分

11

节约型绿地建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每存在一项-1分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达标酌情加分

生态环境

1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50%

不达标-1分

2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3

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市政

设施

1

镇容镇貌

①镇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一项不足-1分

2

城镇供水

①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80%;

②城镇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合格率≥95%。

每减少5%,-1分

3

污水处理与排放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50%;

②镇区旱季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地区新镇区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③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90%;

④污泥处理处置率≥40%。

其中①②③不达标各-1分;④达标酌情加分

4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①镇区有健全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②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③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其中②为否决项,①③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5

道路设施

①道路路面质量良好;

②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一项不足-1分

6

节能减排

①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技术;新建建筑执行国家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②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③推广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7

无障碍设施建设

镇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

不达标-1分

特色风貌

1

自然资源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镇域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良好;

②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规违法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

④未发生严重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一项不足-1分

2

历史风貌保护

镇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不满足-1分

3

城镇建设特色

①城镇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②城镇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③路网结构符合镇区空间形态特征,不盲目拓宽取直。

一项不足-1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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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 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 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 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国家园林城镇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国家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所有加分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 二、国家园林城镇评选否决项

    (一)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二)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不落实;

    (四)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