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来源: 日期:2014-06-23
云南省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1 . 县城有健全的县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 . 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制度健全、配套,执法管理落实、有效,管理队伍、资金落实,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现象。
3 . 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 . 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 500米 ( 1000平方米 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35%、建成区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平方米 以上。
5 . 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 . 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城市(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7 . 县城至少有1座面积在 3公顷 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地率60%以上。公园绿地分布均匀,规划设计及建设有地方特色。
8 . 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45%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9 .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0 . 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50%以上,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11 . 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3%,绿化苗木自给率在70%以上,并可有苗木外销。
12 . 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13 . 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4 .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9平方米 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