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风景园林管理站职能

来源: 日期:2014-06-24


曲靖市风景园林管理站 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指导和行业执法监管,负责全市县、区、镇所在地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和建设市场的管理;

2.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许可证核发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3.拟定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编制地方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4.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5.组织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和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保证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负责实施异地绿化补建绿地管理;

6.参与曲靖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的专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管理;

7.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广场、街道、风景名胜区等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查、审批管理;

8.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对三级(含三级)以下的资质审查、审批或报批;

9.拟定曲靖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拟定市级园林城市、园林小城镇和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创建办法和评选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创建工作;

10. 组织开展本地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科研和开发利用。

11.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的检查、督促,提高养护的质量和水平。

12.加强园林绿化行业和建设市场的管理,通过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管理,加强园林绿化企业的横向合作和行业自律管理,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