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来源: 日期:2015-03-03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市县验收评估办法
的通知》(建
科
〔20
14
〕1
38
号)、
云南
省
住房建设厅《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
(云建法函014`465号)和
曲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曲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曲建字
〔201
3
〕
4
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是指按照《
曲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确定并纳入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是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经能效测评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的验收。
第二章
验收条件
第四条
示范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报书及
实施方案
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照《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或完成监测系统安装;
(3)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完整齐全;
(4)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且能效测评合格。
第三章
验收
资料
第五条
申请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
申请书和验收
报告(式样见附件);
(2)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3)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4)
曲靖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
(5)
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可再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单、系统竣工图、系统照片(彩
色打印
)、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系统关键设备检测报告等);
(6)
示范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
(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
示范项目能效动态监测系统管理维护方案(对能效动态监测的项目)。
第六条
验收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第四章
验收
的程序
与
内容
第七条
示范项目验收程序
:
(1)
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验收资料。
(2)
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于资料不全或不合要求的,责令其退回补正。
(3)
对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的示范项目,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4)
验收主要采取
会议
形式,专家在查看验收资料的基础上,
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进行专家质疑与答辩,结合现场抽查情况,
提出项目的验收意见,并作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判断。
第八条
验收的依据
、内容和要求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申报书、项目
实施方案
和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项目验收的
内容和要求
:项目实施应遵行相关规范;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应按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方案进行
,如需变更,必须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可
;项目实施的技术质量和主要性能指标应基本达到申报书、项目
实施方案
的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
曲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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