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书写规范

来源: 日期:2015-07-22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下简称 案件调查报告 )是《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件,通过调查取证后,由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写出反映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核的书面报告,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是提请案件审理的基础。所以,案件调查报告必须全面、准确、规范。本文将对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书写规范谈一些看法。

一、构成案件调查报告的要素

(一) 案件。 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涉嫌违法行为而形成的。没有 案件 ,就没有案件调查报告。本文所指的案件,其所反映的对象主要是违法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占用,开发,买卖的组织或自然人。

(二) 调查 。是指行政机关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程序制度。是对某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查和综合分析,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违法作出判断过程的客观反映。因此,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反映出调查的全过程,以及事情发生的经过,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三) 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属于报告类文体,从写作的角度来看,必须体现出报告的内容针对性强、凭借事实说话,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特点,即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叙述,还要有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和处理意见等。应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案件审查分析、决策时参考。

二、 案件调查报告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 正文缺项严重 。最易缺的项目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等。

(二) 过于简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叙述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处罚建议及承办人签字等。但相当部分的调查终结报告未达到上述要求。

(三) 正文结构过于拘泥 。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归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而且,第一、二段落的叙述不全面。

三、 案件调查报告制作内容及方法

案件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 标题 。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特定化内容,由 当事人 案由(违法行为类型) 调查终结报告 组成。一般表述为 关于 ××× 一案调查终结报告 ,也可简化为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 正文 。是报告的主体部分,反映整个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包括以下 6 个方面:

1.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受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 案情及违法事实。主要是调查所得内容的叙述,这是调查终结报告最为重要的部分,应具体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违法物品名称、数量,违法金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危害以及影响等情况。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其书写形式,可以按案件发生和发展的顺序写,也可以按照调查阶段划分的时间顺序写,还可按照违法的问题类别写。当事人如有多次违法行为,应逐次写明。在叙述违法事实时,应列举证据,说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

4. 相关问题的说明。这部分重点写与本案有关联的其它违法事实。即当事人是否被其他部门处理过。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数据的计算依据和明细等。

5. 案件分析定性。在叙述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从有关法律法规的高度审视案情,通过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定其违法的性质。一般包括 4 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违法事实,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来确认违法案件的性质。二是根据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和其它法定情形,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提出应从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三是当事人意见,包括当事人对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认定与否,提请考虑的因素等。如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或提请考虑因素,承办人应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提出是否采纳的理由。四是争议要点,承办人对案件如有意见分歧应予叙述,以供领导审批和案件审查参考。

6. 处理意见 。在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和对违法事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是否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定当事人违法的依据,具体写明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二是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款;三是逐一列出具体处罚建议和拟执行处罚建议。处罚的意见一般应按照违法次数、违法事实和处罚形式分项提出。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当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反映的当事人的情节,说明提出具体量罚幅度和种类的理由。

(三) 落款 由案件承办人分别签名,写明成文时间。案件调查报告的每页末都应签名。

四、案件调查报告制作的有关要求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事实的叙述要清楚,要将违法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结果、违法所得金额等构成案件的每一要素准确地叙述出来。如果案情较复杂或有多次违法行为或多种违法事实并存,应按案情发展的先后顺序或按先主后次的顺序叙述。另外,在叙述事实时,应随时或在事实之后列举、说明有关证据。所列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必须经过办案人员依法定程序搜集和查证属实。

(二)条理清晰,内容真实

案件调查报告是向领导汇报案件调查结果的正式书面报告,是领导作出决策最直接、最全面的材料。因此,报告内容必须条理清晰,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三)分析有据,定性准确

案件调查报告应根据违法事实本身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分析违法行为,这是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忽略。分析的目的在于定性,是属于一般违法案件,还是重大违法案件,或者已经触犯刑律。只有定性准确,才能处理恰当。而定性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因此在引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具体说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哪一个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不能不引述或引述笼统、含糊。

(四)意见明确,合理合法

执法人员在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机关案审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因而,提出的处理意见一定要有法可依,具体明确。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作何种处罚,是单种处罚还是数罚并处,都要先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做到罚之有据;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要明确表述。减免罚款的意见,应先援引法律、法规条款,明确提出减罚的金额或免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