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来源: 日期:2018-12-13


&msh&msh曲靖市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擅自交付使用

一、案情简介

2018 7 月接到曲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建议书,反映曲靖市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 逸嘉 项目 ,未 竣工验收合格已有部分交付使用。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 ,执法人员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 逸嘉 项目位于南片区云玉路南侧、金宝路西侧,项目于 2015 7 月开 建设, 2017 12 月工程完工, 2018 1 月进行了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后将未进 竣工终验的房屋提前交付业主装修入住,截止 2018 8 2 日,提前交付房屋 13 套,已交房屋工程造价 2767250.07 元。曲靖市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 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一项之规定 违反本 条例 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百分之二 以上 百分之四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一) 组织 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曲靖市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 行为罚款 8 万元。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了 款,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 该案件结案。

二、案件评析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一) 本案中曲靖市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 逸嘉 项目,未按照法律 法规 规定将 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房屋 交付使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 本案履行了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 讨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 决定 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合法。

(三) 本案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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