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来源: 日期:2019-04-29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
序号
基础指标
备注
考核要求
计分方式
综合
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
①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2号) 要求划定绿线, 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不满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 “绿色图章” 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一项不足-1 分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1 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0%
不达标-1分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每少1%,-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
▼
≥35%
否决项
3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70%
不达标-1分
4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不达标-1分
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人 )
▼
≥5.00㎡/人
否决项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7
不达标-1分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100%
不达标-1分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100%
不达标-1分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不达标-1分
10
苗木生产
①编制 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
②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一项不足-1 分
1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90%
不达标-1分
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不达标-1分
13
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
≥1
不达标-1分
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不达标-1分
15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不达标-1分
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不达标-1分
建设
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9.00
不达标-1分
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9.00
不达标-1分
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95%
不达标-1分
4
古树名木保护率 (%)
100%
不达标-1分
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80%
不达标-1分
6
立体绿化推广
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1 分
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 “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足-1 分
8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50%
不达标-1分
9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70%
不达标-1分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80%
不达标-1分
1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1 分
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城市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不满足-1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300天
不达标-1分
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4.00(A)
不达标-1分
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90
不达标-1分
4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城市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