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 日期:2020-10-20
案情简介
郭某(男)与周某(女)系同一单位的职工。因工作上发生争执,郭某企图报复周某。郭某以女性身份申请了个昵称为 “亲亲女生”的QQ号码,并将该号码的个人资料信息改写成周某的真实姓名、年龄及住址。之后,郭某通过该QQ号码搜索添加多名好友聊天,聊天内容露骨,并将周某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信息告知网友。1个月间,周某接到多名网友的电话,要求与其成为男女朋友,甚至有多人直接到周某的工作单位寻找周某。周某不堪其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承担责任。
案例点睛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通过 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交流。但是在网络通信过程中,一方很难判断对方的真实身份。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网络通信的这一特点泄露他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例并不鲜见,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