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保护老年人远离家暴

来源: 日期:2020-11-03


【以案释法】保护老年人远离家暴

【案情介绍】 70多岁的王女士有一个儿子高某,最近几年,高某多次到王女士的住所挑起事端,对其进行殴打,并扬言要杀死她。某日,高某闯入王女士的住所将其推倒,双手掐住其颈部,并将其身份证抢走,王女士随后报警。因身体疼痛难忍,王女士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王女士认为,自己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高某的行为对其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王女士本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遂带着书记员到王女士家中询问情况,同时向王女士的邻居、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核实情况。核实后及时出具了裁定书,同时将之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送达。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专门向派出所及居委会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保护令及相关单位的协助义务,获得了派出所及居委会的积极配合。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之前,王女士再次找到承办法官,要求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承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出具裁定书,延长了王女士的人身保护令的期限,有效地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高某对其母亲王女士进行殴打、威胁等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这类行为不但为法律所禁止,且涉嫌违法犯罪。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因王女士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询问情况,并及时出具裁定书,有效地保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