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拆迁责任搞“株连”,谁之过?

来源:法宣在线 日期:2021-05-11


【以案释法】拆迁责任搞“株连”,谁之过?

【法治思维案情介绍】

“拆迁难,难于上青天”,这是时下拆迁工作的生动写照。在A市商贸城项目拆迁过程中,A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拆迁工作是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要举全市之力狠抓落实。全市公职人员要带头拆迁,并保证限期完成亲属签约、交房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亲属动迁任务,将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文件一经曝光引发轩然大波,A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因舆论的热议被紧急“叫停”。

【法治方式案例分析】

本事件是起典型的株连式拆迁。所谓株连式拆迁,是指拆迁方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带头签订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株连式拆迁本质上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做不通亲属动迁工作就别回来上班”这种以“非常手段”逼迫公职人员参与和本职工作毫不相干的拆迁,既超出了所属公职单位的管理权限,更有违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是权大于法的土霸王做派,应加大整治力度,使拆迁工作回到法治与利民的正轨上来。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非法拆迁、野蛮拆迁,但“株连式”拆迁却仍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折射出根深蒂固的不良政绩观,只管进度,不讲态度;只管有效,不顾有害;只管“摆平”,不论水平;只顾迎合长官意志,不惜挫伤群众意愿。再正当的征地拆迁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尺子、制度的笼子,同时要更多地照照社会民生的镜子。而每每事件见诸报端,舆论倒逼政府纠错,更应引起各地政府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