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住建局能否限制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

来源:法宣在线 日期:2021-07-13


【以案释法】住建局能否限制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

【法治思维案情介绍】某城市是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举办城市,在运动会举办前的一段时间,该市住建局就在其官方的网站上发出通知,要求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的手段讨要工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方式案例分析】不难看出,该市住建局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目的是要维护世界运动会期间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住建局发布这样的通知,是严重的行政越权行为。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农民工通过信访的方式请求政府部门解决欠薪问题是权利救济手段,住建局没有权力禁止农民工上访。第二,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在于司法机关,住建局是行政部门而不是司法机关,显然无权追究这种刑事责任。第三,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即便是对劳资纠纷、欠薪问题依法进行疏导,也应由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此可见,住建局发布的通知内容严重违法应予纠正。

本案对培养法治思维带来的启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在行政部门颁布规范性文件之前一定要审核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了上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行政部门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尽管效力等级处于低阶,但仍会对社会和公众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行政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当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要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宗旨,而不是以限制公民的权利为目的;第三,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形成常态化的法律治理机制,而不是为了重大活动才出台临时性的规范性文件,这无疑会对社会和公众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