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窨井盖搁置路面致人损伤,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法宣在线 日期:2021-11-24


【以案释法】窨井盖搁置路面致人损伤,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由于施工中窨井盖搁置路面,吴某骑车不慎掉入,摔成轻伤。经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吴某的赔偿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施工单位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导致吴某受伤,因此,吴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