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泄露国家秘密

来源:法宣在线 日期:2022-03-14


【以案释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泄露国家秘密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15日,安西某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周某某从其胞兄周一某(另案处理)处获取2010年安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答案及《申论》试题后,以四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卖给刘某、以两万元人民币转卖给黄某某。刘某、黄某某又分别将试题泄露给参加该次考试的罗某某、林某某、陆某等人。

由于2010年度安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答案以及《申论》试题在开考前泄露,导致参加本次考试的来自全国三十个省市的约九万名考生的公共科目成绩被取消,并由安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重考,造成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后果。周某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诉。

【简要分析】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本案中,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知道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将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和答案倒卖和泄露给他人,其直接、间接倒卖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