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条例》谱写施工现场管理新篇章
来源:曲靖住建局 日期:2018-09-19
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 王吉飞)《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4月27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市住建局即着手筹划《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局积极认真抓好抓实《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工作。一是组织曲靖日报社、曲靖电视台、曲靖广播电台、曲靖珠江网等8家地方媒体及中国网、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等6家中央、省驻曲新闻媒体开展《条例》的宣传报道。二是设立《条例》集中宣传日。7月29日,分别在珠江源广场、南城门广场设置集中宣传点,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并向市民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答疑解惑。当日共发放《条例》单行本 2600册、《条例》宣传手册2600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2600 册、《曲靖市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常识》1700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1700册。专业宣传车巡回播放《条例》影音,公交车、出租车、市区两块电子大屏(为期1个月)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中心城区主街道、市属企业30余家、建筑工地300余处张贴悬挂了宣传标语、布标,并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三是印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住建局作出了工作要求,同时将《条例》单行本14000余份发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县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条例》,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营造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8月13日,云南法制报以《“法治曲靖”开启新时代》为题对《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作了专题报道。
为配合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8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持召开了“曲靖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暨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会”,旨在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抓好抓实《条例》的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全市《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了以段玉林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实行整治工作一周一报,督查结果一周一报。
自9月1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75人次,查处建设工地91个,现场整改建设工地52个,整改隐患842条;限期整改建设工地36个,整改隐患156条;停工整改建设工地12个,整改隐患52条,立案查处建设工地5件,其中结案1件,案件调查终结2件,调查取证过程中2件。截止目前,督查全市建设工地达在建工地数的46%。中心城区在建工地80个,本次督查了36个,占在建工地数的45%,8个工地停工整改。
通过督查摸清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施工现场无《条例》宣传内容,施工现场未按《条例》标准执行; 二是部分施工现场出入口未安装高效冲洗设备,部分工地建筑材料放置不规范,对出入现场人员管理不严格。三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完善,出入口冲洗设备没有落实规范;四是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消防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五是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六是曲靖经开区规划住建局与综合执法局配合协调联合执法不够,施工现场整治工作落不到实处。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这部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将继续强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将执法关注焦点聚焦于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安全等大事上,加强对城市建设工地粉尘污染、施工扰民、工程车辆抛洒漏、扬尘污染、工地出入口不洁、占到堆物、破坏绿化、乱排污水、夜间施工扰民等市民最关心的现象进行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继续派出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的《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四是将于对全市执法人员和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培训;五是计划在11月底举行《条例》知识竞赛。
随着《条例》的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为人居环境的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