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来源:曲靖住建局 日期:2021-10-28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云03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谢东、李粉花对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恒浩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对已完工工程及后续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预算鉴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恒浩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所需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恒浩置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02697967800M。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玄坛路1号(公共汽车总公司四楼),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张黎(96.1%)、李茜(1.9%)、杨江明(1%)、赵华(0.7%)、金波(0.3%)。

恒浩置业公司开发项目为曲靖市“乐活印象园”项目,项目建筑规划面积为68170平方米,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2年至2017年期间建设开发项目间断停工,2019年8月至今,工程陷入全面停工状态。

另外:恒浩置业公司名下有一宗位于曲靖市马龙区的土地,土地信息为:马国用(2013)字第76号;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483.2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2052年10月15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恒浩置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恒浩置业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恒浩置业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恒浩置业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恒浩置业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恒浩置业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2009年12月9日公司成立以来恒浩置业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恒浩置业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恒浩置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恒浩置业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恒浩置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恒浩置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恒浩置业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恒浩置业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二)评估机构

1.完成恒浩置业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1.协助管理人处理和新施工方施工合同的谈判、复工前工程界面的界定、原施工方与新施工方的工程交接,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2.对复工后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

3.对原施工方施工的建设工程的审计、结算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管理人要求,对原施工方的工程款和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三、对审计、评估及造价鉴定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费用

1.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费用总报价不得超过1,289,500.00元;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目前恒浩置业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5.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须以审计机构为牵头机构进行联合体报名,本次选聘不接受机构就单一服务独立报名;

2.牵头机构须入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破产管理人名册;

3.所有联合体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破产业务优先考虑;

5.与管理人、债权人、恒浩置业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履责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参加恒浩置业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牵头机构入围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恒浩置业资产负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造价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其中持有执业机构为报名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人员不得少于5人,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造价鉴定机构具有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9.意向书、保密函由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加盖公章,其他文件需加盖牵头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以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进行密封装订,并于2021年11月5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qjhhglr8888@163.com:

(1)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南延线以东南湖雅园小区3-0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旁)

(2)联系人: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3)联系电话:18887987074/19912966938/19912919178;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2: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2021年11月5日15:0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其中具有房地产破产企业的从业经验将作为重要的选聘条件。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关于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评选办法》;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附件:

附件.docx(点击下载)

1.参加曲靖恒浩置业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的意向书

2.保密函

3.无利害关系声明

4.信誉声明

5.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

6.关于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评选办法 

 

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