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来源:曲靖住建局 日期:2021-11-19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置业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对恒浩置业公司的资产、经营现状等情况的调查,认为恒浩置业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一、恒浩置业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恒浩置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02697967800M。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玄坛路1号(公共汽车总公司四楼),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张黎(96.1%)、李茜(1.9%)、杨江明(1%)、赵华(0.7%)、金波(0.3%)。

2.资产情况介绍

恒浩置业公司开发项目为曲靖市“乐活印象园”项目,项目概况如下:项目位于曲靖市翠峰东侧、书院路北侧;项目共3幢,地下2层,地上33层,其中住宅共441套,商铺107套(均位于地上1-3层);建筑面积:68170㎡(地下8078㎡),住宅面积:50566.65㎡,商业面积:7095.06㎡,地下室面积:7056.87㎡;第2幢、3幢已封顶断水,第1幢差1层封顶断水,相应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均未完工;2016年9月26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发放预许曲住建字(201601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面积为57661.71 ㎡,批准预售栋号为1-3幢,预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2年至2017年期间项目间断停工,2019年8月至今,工程陷入全面停工状态。

另外:恒浩置业公司名下有一宗位于曲靖市马龙区的土地,未开发,土地信息为:马国用(2013)字第76号;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483.2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52年10月15日。

以上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整理的数据,仅供初步参考。

3.债务情况介绍

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共有612户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人民币1,097,189,742.45元,该债权额仅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数额,管理人仍在债权审核中,具体债权数额以管理人认定为准。

二、招募目的和基本要求

恒浩置业公司项下“乐活印象园”项目属于曲靖市主城区内遗留时间较长、存在问题较大的烂尾楼项目,该项目涉及民生保障问题,属于曲靖市“烂尾楼”整治的重点项目。为化解该烂尾项目,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曲靖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政府、多个部门领导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 9 月17日,麒麟区人民法院裁定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并指定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曲靖市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采用“府院联动”为推动破产重整给予大力支持。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实现恒浩置业公司重整成功,借助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管理、项目开发、施工建设、商业策划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资源,盘活项目资产,提升债权清偿比例,尽快完成重整。

重整投资基本要求如下:

1.愿意提供工程续建及重整工作所需的运营资金,并在承诺的期限内对“乐活印象园”项目整体续建复工,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2.对于经管理人认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回迁安置户及消费者购房户,在符合房屋交付条件的前提下向其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书;

3.按照公平、合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制作清偿方案,向恒浩置业公司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选择进行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

2.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可能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进一步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与战略投资人,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在投资数额、投资期限及债务人所需承担的成本等涉及债务人经济利益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具有下列条件的投资人优先考虑:

(1)愿意承担恒浩置业公司运营义务,成为恒浩置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项目运营方;

(2)具有房地产开发或工程建设施工经验,有销售住宅及商业房地产运营经验或具有房地产企业重整投资人经验。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 12月20日止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南延线以东南湖雅园小区3-0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旁)

联系人: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887987074/19912966938/19912919178;

邮箱:qjhhglr8888@163.com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6)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7)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8)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意向投资人名称+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二)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8040100100048167,开户银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江支行)成功支付意向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后,视为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初步拟定为十五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和恒浩置业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选拔、洽谈和签约阶段

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对恒浩置业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正式参与遴选。

1.在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前,投资人有权随时退出,只需向管理人书面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意向金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原额退还意向金。

2.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书面向管理人确认,并于收到管理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的投资方案。

3.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在入围通知书中确定)选拔投资人,待初步选定后,管理人将以中选投资人提交的方案为基础,与其洽谈并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4.《重整投资协议》将成为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并将附条件生效(即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重整计划草案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及届满后管理人均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3.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9日